支持部分国资公司新设S基金或增加S策略
《若干意见》旨在发挥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服务体系,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基金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私募基金及其投后企业的服务能力,助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循环畅通。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国资进场交易要求。上海私募基金中,国资比例较高,退出需求突出,但国资基金份额在转让中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在上海市国资委支持下,将估值替代评估等关键政策写入《若干意见》。同时,上海市国资委也配套制定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
二是畅通份额变更登记路径。变更登记是保证份额转让业务双方权益的关键环节,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支持下,实现登记注册信息与交易信息互通,提高确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后续将考虑结合“一网通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争取立法支持业务创新。目前,与份额转让密切相关的份额质押业务没有上位法依据,但市场需求较为强烈。在上海市人大的积极支持下,借助浦东立法便利,将相关政策内容写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及《若干意见》中。
四是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为发挥上海资金集聚优势,提高市场活跃度,各单位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参与份额转让试点工作。其中,上海市国资委支持部分国资公司新设S基金或增加S策略;上海市财政局支持政府投资基金通过份额转让平台实现有序退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QFLP试点机构积极探索跨境份额转让业务,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性协会与上海股交中心加强合作等。
支持发起设立S基金 鼓励对新设基金给予政策支持
《若干意见》明确政策出台的目的,即畅通退出渠道,吸引长期资本,形成市场各方良性互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支持各类主体参与的措施有3条,一是支持各类国有基金份额、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份额开展转让试点;二是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可采用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为定价基准;三是支持QFLP开展跨境转让业务,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股权同步转让。
加强信息对接的措施方面,上海将推动数据授权并提供数据共享技术,实现登记注册信息与交易信息互通。同时用好“一网通办”,快速办理份额交易变更,推进各类基金企业登记注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以及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托管、质押登记等业务。
财税相关政策方面,上海将落实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支持发起设立S基金,鼓励对新设基金给予政策支持。
以下为《若干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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