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消息,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就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征求券商意见。据悉,中证协此前已先后通过书面、会议等形式征求了部分行业机构、投资者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券商需于6月17日下班前向中证协报送反馈意见。修订后的《负面清单指引》正文共七条,较原办法修订两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共十八条,此次修订十条,新增两条。
具体来看,负面清单调整了对特殊行业或类型发行人的承接限制:
一,将存在超过净资产10%的金额重大投资项目逾期或违约等明显减值情形且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以金融类投资为主业的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纳入负面清单,规制相关主体虚增利润的行为。
二,为引导城市建设企业规范融资,细化了城市建设企业类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的具体情形——本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城市建设企业;来自于地方政府的非经营性应收款项超过总资产30%且当次申报额度超过最近一年所属地方财政收入的的城市建设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财政能力与负债不平衡的城市建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