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类容:
l 农资采供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资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服务网络,集中采购和供给农业投入品,开展进村入户推介活动,提高集中采供率,减少流通环节。
l 产品营销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开展农超、农社、农校、农企对接,促进产销有效对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赴省外、国外参加农产品博览会,拓展国内外市场。
l 农业科技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鼓励农业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特派员站点、“星创天地”等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农机化生产试验示范、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涉农财政项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和装备,为主要农作物生产开展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实现节本增效。
l 统防统治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和家畜禽病虫害统防统治,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利用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养殖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l 农业信息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物流支撑等信息服务,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
l 产品质量监测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检制度,推进产品检测、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
l 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产品营销、市场经营、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提供政策咨询、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实际需要。
l 推行合作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对象采取共营共管、入股分红、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服务模式,在农业生产、产品销售、冷藏保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开展联合与合作,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享经营成果。
l 推行订单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服务对象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在双方自愿选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提供一对一的精细化服务。
l 推行托管式服务:鼓励服务对象就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烘干、储藏、保鲜等加工环节,以及动植物保护、疫病防治等服务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签订托管协议,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
l 推行对接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主动与服务对象互动对接,开展机械作业、产品营销、人才培养、农业科技等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特定需求。
l 推行全程式服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其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管理以及产品品牌、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物流设施等优势,向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保姆式服务。
系统架构设计
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按照典型的三层架构,分为数据层、服务层和应用层,将数据、业务和应用分离开,最大程度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对内对外服务权限控制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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