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快速增长。在当前去杠杆、控风险、稳金融等监管大背景下,私募基金转让退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基金份额特别是国有份额的退出尚存在一定瓶颈。
如何有效兼容证监要求和国资监管规定?如何兼顾时效性和规范性、找到“促流转”和“防流失”的平衡点?这是林益彬委员反复思考的课题。
如何有效兼容证监要求和国资监管规定?如何兼顾时效性和规范性、找到“促流转”和“防流失”的平衡点?这是林益彬委员反复思考的课题。

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林益彬持之以恒地在自己的“老本行”——国有资本管理和改革领域建言发声。今年,他提出的是关于推动和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国有份额转让的建议。这也是他关注多年的一个领域。
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此后,中国证监会先后在北京和上海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要求对国有份额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交易份额交易纳入同一套规则体系及交易系统。
“实际操作中,对于国有份额转让,既要符合证监的统一监管要求,也需要契合国资监管规范,目前国资监管规定在相关领域尚余一定的空白,证监监管要求和国资监管规定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林益彬认为,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法定交易场所确认、基金份额评估(估值)管理、转让挂牌公告时间等方面。
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份额的价值发现和有序流转,上述问题需要妥善解决。“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明晰国有份额转让实际操作中的国资监管规则,探索规范和完善相关操作迫在眉睫。”为此,林益彬建议,推动私募基金国有份额进平台流转,结合目前的试点,构建规范、公平、高效的交易平台,有效推动和规范国有基金份额进场交易,助力试点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容,提高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共同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在试点的过程中兼顾国资监管和行业监管要求,弥补政策缺位,出台明确、规范、有针对性的的政策要求和操作细则;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明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份额转让实际操作中的国资监管规则,把握权益登记托管、交易进场、价格确定等关键环节,有效发现价值、提升流转效率,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