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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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2年工作打算

来源:宜宾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2021-12-28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法治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制度基础。一是制定完善出台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规范性文件。2021年以来我局印发了《局信访工作制度》《局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局机关各科室信访稳定工作责任清单》等制度文件,会同市信联办联合下发了《宜宾市化解防范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工作办法》,制定了《宜宾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宜宾市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宣传、排查等工作常态化的方式和要求。二是坚持处非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坚持执行重点非法集资案件每半月调度、办案进展每月全市通报、重要案情每季度向集资参与人通报等制度,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三是持续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4月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及时向各县(区)、各部门下达了《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该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全面组织、认真学习该条例的所有内容,有针对性地对该条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我市完成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销案16件、销案率34.04%。在2020年度四川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中排名第4位,较去年提升4位,处非工作获省政协副主席、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欧阳泽华肯定性批示。

(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印发《中共宜宾市金融工作局党组议事规则》,使党组议事决策科学化、制度化。按程序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参加局党组会,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梳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理顺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权责清单,做到职权法定,依法实施。三是自觉接受监督。2021年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4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及时办理,按时办复率100%,满意度100%。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会同人行宜宾中支和宜宾银保监分局积极指导辖内金融机构进行法治建设和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21年广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拒绝跨境赌博”、“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等主题宣传。印发宣传资料1.2万份,通过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2.6万条次。

(四)依法开展行政职能,实现宜宾金融高质量发展。一是金融体系更加壮大。2021年共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上市公司、私募投资机构125家,较去年新增8家。10月末,全市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7038.56亿元,同比增长15.26%,增速超全省平均水平4.5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存贷比72.59%。全市新增贷款446.69亿元,新增额居全省第2(第1是成都)。1-10月,全市保险机构实现原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12.34%,增速超全省平均水平9.14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全市金融业增加值77.07亿元,同比增长9.3%。1-10月,全市金融业税收18.09亿元,同比增长17%。二是产融合作更加深入。建立产融对接融资例会、融资台账、金融顾问、企业主办行等制度,打好金融支持“六稳”“六保”政策组合拳。10月末贷款余额2960.2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93.38亿元。普惠金融服务深入。10月末涉农贷款余额975.47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51.4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326.54亿元,1-10月争取支小再贷款25亿元。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发文报道我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1-10月全市保险机构提供各类风险保障5.97万亿元,赔付支出19.27亿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支出1.66亿元,受益农户12.26万户次。三是金融改革更加深化。市商业银行完成第四轮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9亿元,居全省城商行第2位(四川银行第1位)。宜宾农商行完成吸收合并金江农商银行改革,存贷款规模达到861.39亿元,居全省城区农商行(不含成都农商行)第1位。宜发展集团出资10亿元成立全市首家融资租赁公司——三江汇海融资租赁公司,2021年4月开业至今已完成项目投资16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021年市金融工作局通过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得到了健全完善,工作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工作效果得到了全面彰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工作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缺乏长效性和必要的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机构改革调整后,如何适应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非法集资处置等新职能、新使命、新要求,还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

三、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履行职责情况

(一)深化法治理论学习,营造学法守法浓厚氛围。一是强化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理论学习工作,以上率下带领全局职工干部加强对《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金融领域法律规范的学习,积极参与《四川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的起草和修订,并提出将支持宜宾金融发展纳入省级《规划》中。二是强化日常法律法规学习。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和集中学习12次,认真学习了《宪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论述,进一步帮助干部职工在开展金融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行使行政职权等方面提高法治思想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明确法治工作重点,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到宜宾金融“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2021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由我局草拟的《宜宾市“十四五”金融发展暨区域金融中心规划(2021—2025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引进律师事务所等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高能级中介服务机构,促进金融集聚”、“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提高金融违法惩戒力度”、“加大金融案件审理、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公证、仲裁、调解等方式预防和解决争议纠纷,依法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着力解决金融案件执结难问题”,充分将依法行政、普法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要素与我市金融实际相结合。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到我局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参与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创新监管手段,抓实上述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金融监管执法。

(三)规范开展行政决策,提升法治部门建设能级。一是严格规范行使职权。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中共宜宾市金融工作局党组议事规则》,将改革发展、干部人事、重大项目、2万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年度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到局党组会研究审议范围。同时制定《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制度》,对于行政工作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进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重大法定程序。加强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通过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性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等规范程序,2021年内先后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意见》《高质量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支持政策》和《宜宾市“十四五”金融发展暨区域金融中心规划(2021—2025年)》,为我市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明确了目标任务,提供了政策支持。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于2021年10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聘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等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法律服务。四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021以来,对我局草拟的《宜宾市“十四五”金融发展暨区域金融中心规划(2021-2025)》等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初审,所有文件均合法合规。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稳定运行宜宾市金融工作局政务网站和“今日头条”APP头条号,将政务平台与政务新媒体融合管理,每季度定期开展政务网站自查,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政务更新,避免出现“死链”、“错链”和“泄密”。2021年以来发布信息260余条,方便市民群众及时了解全市金融动态。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发展。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理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权责清单,做到职权法定,依法实施。目前全局超半数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全局人员100%通过2021年学法考法考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对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工作要求,印发了《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形成了《市金融工作局行政权力清单》。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规范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按照要求将执法结果及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四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严格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流程、文书表格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每年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严格做好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1年来对辖内典当行、小贷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各1次。

(五)严守行政与法律边界,规范开展处非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开展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一是做到不干预司法、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联动司法部门、属事市级部门和属地区县政府,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向非法集资参与人告知正确的权力救济渠道,定期通报非法集资案件进程。二是支持法院依法审判。组织力量认真做好非法集资参与人的疏导和沟通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非法集资参与人减少损失。确保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行。

(六)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金融法治软实力。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宣传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动员组织金融机构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常态化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分门别类普及法治知识。由政策法规信息科作为普法组织协调科室,协调地方金融一科、地方金融二科、资本市场与交易场所科分别做好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普法宣传不留死角和盲区。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学法、普法工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金融人才和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围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改革创新,加强财政国资金融互动和银政企担对接,不断纾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